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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對人事
資訊系統嫻熟度、提升人事資料庫之正確性,及提供人事主管機關人
力資源管理及決策參考,依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
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
目及評分標準表,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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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專任人事人員及兼任(辦)
人事人員(以下簡稱人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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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依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地域屬性劃分責任區,並由各責任區
分別設置組長及小組長,以具種籽教師資格者優先擔任,處理
責任區內人事人員對人事資訊系統操作各項疑義。
(二)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負責輔導督促該責任區內
人事人員,輔導內容包括eCPA人事服務網之相關應用系統(含
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等各項人事資訊業務。
(三)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輔導責任區,由臺中市政府人事
處(以下簡稱人事處)不定期公布於人事處全球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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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輔導方式如下:
(一)事前及事中輔導:人事人員處理人事資訊業務有疑義者,應主
動電詢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問題仍無法解決者
,再由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與人事處聯繫。
(二)事後輔導: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人事資料有誤者,由責任區
之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主動以電話方式輔導,並協助解決
及追蹤更正結果。
(三)線上掛號:人事人員對於人事資訊系統問題,得至PICS人事資
訊系統客服網掛號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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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輔導作法如下:
(一)平時輔導並協助責任區機關學校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諮詢。
(二)協助責任區機關學校人事資料考核作業,輔導處理人事資料錯
誤或疑義。
(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中
,人事資訊處所列電腦自動計分項目,考核成績未達滿分者,
請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協助考核成績申訴與追
蹤申訴結果,並督促受輔導者填具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人事資料考核成績檢討表(如附表),逕送人事處秘書室。
(四)登載輔導紀錄:種籽教師輔導人事人員處理人事資訊業務疑義
者,應於問題解決後,至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填寫輔導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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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事處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訂定當年度各考核項目之評分標準,就電腦自動計分項目,於考核期
間各考核項目均取得該考核項目評分標準之最高得分者,考核得分為
一百分,於考核期間有一項以上考核項目未取得該考核項目評分標準
之最高得分者,考核得分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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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獎勵對象為實際負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
目及評分標準表中,人事資訊處所列電腦自動計分項目業務之人事人
員及擔任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及種籽教師,獎勵標準如下:
(一)人事資料考核得分達一百分者,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依當年度
九月三十日eCPA人事服務網之A7:人事資料考核系統公務人力
資料庫員額數辦理敘獎;其敘獎額度如下:
1、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未滿二百五十人,總獎勵額度嘉獎
二次,首功額度最高嘉獎二次。
2、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達二百五十人以上未滿四百五十人,
總獎勵額度嘉獎三次,首功額度最高嘉獎二次。
3、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達四百五十人以上未滿六百五十人,
總獎勵額度嘉獎四次,首功額度最高嘉獎二次。
4、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達六百五十人以上,總獎勵額度嘉
獎六次,首功額度最高嘉獎二次。
(二)責任區機關學校之人事資料考核得分均達一百分,並有輔導紀
錄可供查詢之組長、小組長及種籽教師,嘉獎一次;同時擔任
者,以敘獎一次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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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