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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機關: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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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辦機關: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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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放機關: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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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撥款作業:
(一)撥款週期:
由社會局每年1月10日前撥款當年所需週轉金至戶政事務所保管
金專戶,如戶政事務所發現週轉金不敷使用時,請函文社會局
撥款支應。
(二)撥款基準:
每年撥款金額依前一年申請案件比例分配,提供年度彈性使用,
103年撥款金額請各區戶政事務所依去年同期身故幼童人數提供
所需額度,如遇有整年度皆無身故幼童者,提撥6萬元額度。
(三)結算核銷:
採按年核銷,請戶政事務所每年1月10日前,檢具前1年領據及印
領清冊函報社會局辦理核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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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放作業:
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幼童身故慰助金時,應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
合規定,如屬符合規定者,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蓋章或簽名後,致送
幼童身故慰助金。戶政事務所致送前應詳細點算金額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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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分配:
(一)請戶政事務所自行妥為安排人力處理週轉金管理事務(包含領款
、點算、發放、結算)。
(二)請民政局提列各戶政事所承辦窗口及相關工作人員聯繫資料予社
會局,以利業務聯繫使用。
(三)本局業務聯繫電話:04-22289111分機37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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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週轉金準備:
戶政事務所可視案件申請量多寡,原則每月第一個工作天至金融機構
提領當月所需週轉金額度,提供臨櫃發放使用,每日週轉金發放餘額
應放置於戶政事務所內安全處(例如保險櫃)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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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發放作業流程圖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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