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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依臺中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實施要點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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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公立幼兒園,包含本市市立幼兒園、直轄市山地原住
民區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幼)。
幼兒園或附幼所屬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得委託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
下稱教育局)辦理所屬正式編制內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市內他園服務
作業,並應按教育局所訂日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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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超額遷調作業依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超額契
約進用教保員輔導遷調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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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約進用教保員得視需要同時申請市內與他縣市遷調,但應切結經參
加他縣市遷調成功後,即放棄其市內契約進用教保員及超額契約進用
教保員遷調之申請。同時參加他縣市遷調之超額契約進用教保員所屬
公立幼兒園,應提出同等數量之預備超額契約進用教保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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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申請條件:
契約進用教保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有服務條件者,始得申
請遷調:
1.基本條件:現任本市公立幼兒園編制內契約進用教保員,且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2.服務條件:
(1)現職契約進用教保員在同一公立幼兒園實際服務滿六學
期以上,始得申請遷調(不包含擔任代理教保服務人員
、服義務役、留職停薪等期間年資)。
(2)申請留職停薪之契約進用教保員經服務公立幼兒園核准
於當學年度遷調生效日(八月一日)前復職者。
(二)積分計算(積分採計以同一公立幼兒園為限):
1.年資積分:
(1)服務年資
甲、於原公立幼兒園實際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
乙、於教育部公告當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
則第六條所定偏鄉定義之地區之公立幼兒園實際服
務,每滿一年另加給二分。
(2)行政年資:在原公立幼兒園擔任園長(或代理園長)、主
任(或代理主任)、組長(或代理組長),每滿一年加給
二‧五分。
(3)參加本市幼兒園教保服務輔導團,每滿一年加給一‧五
分。
2.在原公立幼兒園最近五年考核積分(最高十分):
(1)考列甲等者,每年給二分。
(2)考列乙等者,每年給一分。
3.在原公立幼兒園最近五年獎懲積分(最高十分),同一事實
之獎懲不得重複計算:
(1)嘉獎一次給一分,申誡一次減一分。
(2)記功一次給三分,記過一次減三分。
(3)記一大功給九分,記一大過減九分。
(4)由公務機關發給與教育相關之獎狀(牌):
甲、縣(市)級者每紙給○‧五分。
乙、中央級者每紙給二分。
4.在原公立幼兒園最近五年進修研習等依下列規定給分(最高
十分):
(1)研習一日以七小時計,一週以三十五小時計,教保專業
知能研習累計每滿三十五小時給○‧五分,未滿三十五
小時之零星時數不計分。
(2)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取得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
登錄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之時數始得採計。
(3)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取得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
關系、所、學位學程、科之進修,幼教在職專班之學分
學程、大學推廣部學分,其一學分以十八小時計算。
(4)參加其他機關團體(如基金會、協會、財團法人等),辦
理之研習需經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始得採計。
(三)繳交證件:申請遷調市內他園服務之契約進用教保員應於教育
局規定日期前檢具下列表件向原幼兒園及學校申請,經原幼兒
園及學校審核後,於規定期限內提交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教保員遷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複核,逾期不予受理
。
1.申請表。
2.教育局指定遷調網站填載完整之報名表。
3.服務證件(年資、考核、獎懲、研習進修等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除年資採計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外,其餘採計日期依
委員會決議辦理,並應檢附影印本乙份以備查驗。
(四)遷調作業:
1.申請日期:依教育局公告期限,進入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網
站登錄申請資料,並檢具證件向原幼兒園及學校提出申請。
2.申請地點:原幼兒園及學校人事單位。
3.遷調時間、地點:由委員會另訂。
4.遷調方式:
(1)超額遷調作業現場,未親自到場亦未書面委託他人(受
委託人應攜帶身分證),經唱名三次未選幼兒園者,視
同棄權,並由教育局逕行處置不得異議。
(2)超額遷調作業唱名選填志願時,現場得聲請保留,以一
次為限,迄作業全部結束,仍未選幼兒園者,視同棄權
,並由教育局逕行處置不得異議。
(3)市內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按積分高低依序造冊,現場以
電腦作業辦理。
(4)電腦作業依下列順序辦理:
甲、志願遷調公立幼兒園單調,單調成功時連帶開缺供
其他契約進用教保員單調。
乙、志願遷調公立幼兒園多角調,先辦理互調,結束後
再依序辦理三角調、四角調、五角調、六角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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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契約進用教保員上網填報之遷調報名表若與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教保員申請遷調本市他園服務申請表資料不符者,以公立幼兒園
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本市他園服務申請表所載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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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由當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進
入本市公立幼兒園服務契約進用教保員,當年度不得提列為超額契
約進用教保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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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積分審查資格確定後,欲申請放棄遷調者,需正式行文陳報教育
局核備並副知承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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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幼兒園及學校應於教育局所定日期進行調入契約進用教保員資格審
查,調入契約進用教保員應攜帶學經歷證件至新服務公立幼兒園接
受審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遷調無效;經完成遷調他校服務之契
約進用教保員其生效日期為八月一日。審查結果新服務幼兒園及學
校亦應依規定日期通知原服務幼兒園及學校,並副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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