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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大台中數位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30元,施行期間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新行字第1060129177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新聞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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