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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觀秘字第11000033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觀光旅遊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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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強化資通安全
    管理,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避免資訊網路系統遭受攻
    擊致資料外洩、竄改、竊取或人為不當使用,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
    成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本局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總籌並規劃辦理
    資通安全管理相關事務。
三、本小組成員及任務職掌:
    (一) 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委員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
         人,由局長指派委員兼任,召集人為本局資通安全長;其餘委
         員七人,由局長指派各科、室或所屬機關之主管兼任。
    (二) 置執行幹事一人,由局長指派資訊專業人員兼任。
    (三) 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及執行幹事之任務職掌如附表。
    (四) 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開會及決議方式:
    (一) 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
         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二)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他人代理。
    (三)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討論及提供意見。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依規定支應。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