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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為鼓勵各界捐贈美術品,以充
實臺中市立美術館典藏,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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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贈美術品之標的物,須符合臺中市立美術館典藏政策與範圍,其範
圍包含西洋媒材、東洋媒材、立體造形及新媒體藝術等各類別作品,
及藝術家其他相關手稿、圖像、創作用具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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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捐贈美術品者須檢附作品清單與圖像,並應填具捐贈同意書。捐贈者
須保證美術品之來源及權利無瑕疵,包括無產權糾紛且無侵害他人權
利或著作權之情事,如有違反或因本捐贈發生任何爭議,概由捐贈者
負責處理及負相關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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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捐贈之美術品,須經文化局典藏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列入典藏
;審議未通過者,原件返還,捐贈者不得拒絕。美術品經文化局收受
後,捐贈者及相關法律繼承人依法不得撤銷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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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捐贈美術品價格由文化局典藏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列入財產管理,並
依捐贈之年度出具捐贈證明及感謝狀予捐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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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捐贈美術品經審議通過後,捐贈者如對美術品享有著作財產權,須同
意讓與或授權文化局,作為業務推廣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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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捐贈美術品審議通過者,得由文化局視業務需求從事研究、展覽、教
育推廣功能之運用與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