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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社工字第1070303044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府授社工字第1070303441號令.pdf
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規定.doc
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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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本規定依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訂
定之。
二、本規定所稱社會工作人員進用單位,係指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本市各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學校。
三、社會工作人員進用單位辦理之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其課程內
容應參照「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分級訓練課程」辦理。
四、社會工作人員進用單位除自行辦理前點之訓練外,得派員或鼓勵所屬
社會工作人員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訓練。
五、本規定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