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為協助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使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及教育
 局相關合作單位所開發之教育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教育資訊系統),
 於符合教育目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達到管理學生網路身分認
 證資料,並合理利用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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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網路身分認證資料(以下簡稱認證資料),指教育資訊系統進行網路身分認證所需資料,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讀學校年級、班級及座號等,並應由學校提供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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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為達到管理認證資料並合理利用,教育局應建置學生網路身分認證系統(以下簡稱認證系統),並應至少指派一名專責人員協助處理學校
 認證資料導入及更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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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學校應至少指派一名專責人員提供認證系統所需之校內認證資料。 | 
	
		|  | 五、教育資訊系統欲介接認證系統,須經簽奉教育局核准後,始得取得認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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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本要點對個人資料電腦檔案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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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本要點未規定之其他事項,應依據教育局資訊安全政策辦理,進行資訊安全管理及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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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違反本要點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涉及其他法令者,應依各該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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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學校得依本要點訂定校園學生網路身分認證管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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