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建設局)及所屬機關為維護中央公園之景
觀美質,特設立建設局中央公園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管理中心),
指派專責人員於中央公園執行管理維護等任務,俾提供民眾優質的休
憩品質,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管理中心工作職掌如下:
(一)綜合性業務
1.本管理中心各項營運管理工作。
2.年度預算工作計畫之擬定及執行監督管理工作。
3.各項採購工作、陳情案件、公文事務等工作。
(二)園區環境維護及安全管理業務
1.園區植栽維護管理工作。
2.園區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工作。
3.園區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工作。
4.園區安全維護設置及管理工作。
5.園區各項優化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6.園區重要活動安排及輪值工作。
(三)園區環境教育及導覽業務
1.園區解說導覽工作。
2.園區環境教育推廣、宣導、體驗等工作。
3.園區環境資源調查、保育、保存與研究、監測等工作。
(四)園區智慧系統業務
1.智慧景觀路燈管理工作。
2.太陽能光電板發電系統管理工作。
3.其他智慧系統管理工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
|
三、本管理中心人員任期二年,組織如下:
(一)本管理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之正工程司、股長
、副工程司或分析師兼任,負責指揮、督導中央公園各項管理工
作。
(二)本管理中心置組長二人,由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之幫工程司、管理
師、工程員、助理員或助理工程員兼任;組員二人,由建設局及
所屬機關各單位之業務助理、約僱人員、約用人員等派任專(兼)
辦。
(三)建設局及所屬機關得因本管理中心業務需要,另行指派建設局及
所屬機關各單位人員,派任至本管理中心專(兼)辦,並得由建設
局及所屬機關依據任務性質,專簽核定派員。 |
|
四、本管理中心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並邀集相關人員列席檢討各項
作業辦理情形。會議主席得由建設局局長或所屬機關處長指派,或由
本管理中心主任擔任,相關業務單位應派員參加,以協助案件推動與
整合資源。 |
|
五、本管理中心依據其組織及相關法令行使職權,並以建設局及所屬機關
名義對外行文。 |
|
六、本管理中心屬於任務編組,其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
七、本管理中心所需各項經費由建設局及所屬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