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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
制,落實公民參與之理念,掌握臺中市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以下簡稱參與平臺)網路徵詢內容及適時回應,並適時運用社群媒體
與粉絲專頁進行推播擴散議題之討論,特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度推動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執行計畫及參與平臺作業規範規定,訂定本計
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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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參與方式
(一)創新提案:民眾利用參與平臺之「提點子」功能,提供創意見解
或政策建言。
(二)政策諮詢:本局各單位就權管業務或跨機關業務,於政策形成前
、執行或評估階段,主動利用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功能,公開
徵集民眾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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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編組
(一)召集人:由副局長擔任。
(二)督導人員: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聯絡人:由消費稅及管考科人員擔任。
(四)議題管理者:由各單位指定至少一位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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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行方式
(一)創新提案
1、本局接獲參與平臺營運小組通知確認提案內容權責歸屬,聯
絡人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回復確認,如提案屬本局業務時,聯
絡人應適時關切附議進度。
2、本局接獲參與平臺營運小組通知提案已達到成案門檻,聯絡
人即應錄案列管並分送權責單位。
3、本局權責單位應針對成案之提議評估納入政策推動之可行性
,研擬具體回應,並視需要召開研商會議,邀集提議者、相
關機關、提議內容利害關係人(團體)及附議民眾代表共同討
論。
4、本局權責單位應於收到提案後二個月內撰擬成案之內容辦理
情形及理由陳核,包含納入研議、參採情形(全部參採、部
分參採)、不予採納等,嗣由議題管理者將回應資料公開於
參與平臺並送聯絡人解除列管;前揭處理期限必要時得延長
之,但不得超過一個月,並應於參與平臺敘明理由。
(二)政策諮詢
1、本局各單位得就預計推動、規劃中或已執行之重大政策方案
及社會關注議題,主動於參與平臺公開徵詢民眾意見,並適
時運用網路科技行銷,引導民眾聚焦討論,俾利政策完善及
順利執行;每一政策討論期程不得少於二星期,並以三個月
為限。
2、本局各單位應於政策討論期程屆滿後十四日內彙整意見綜整
回應,並得視需求與意見表達者進行溝通討論。若未能於期
間內完成回應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十四日,
並應於參與平臺敘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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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簽陳局長核准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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