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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80216848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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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機關為臺中市動
          物保護防疫處。
第三條    申請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