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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資訊規劃及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9006454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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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府計畫
    ,規劃發展本局各項業務資訊化,提高行政效率與作業標準化;又為
    推動本局之資通安全相關政策,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臺中市政府資
    訊安全管理要點規定,成立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資訊規劃及資訊安全推
    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規劃、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各項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審查及研議事項。
    (三)資訊設備規劃、維護與協調。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五)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六)其他重要資訊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三、本小組成員及任務職掌:
    (一)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副局長或適
        當人員擔任之資通安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
        任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各單位一級主管兼任。
    (二)本小組工作人員置執行幹事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技士兼任。
    (三)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執行幹事之任務職掌如附表。
    (四)本小組兼任人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開會及決議方式:
    (一)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
        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
        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
    (二)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定代表一人出席。
    (三)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