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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肚區文山回饋金補助電費發放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肚區民字第1090006490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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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為落實文山回饋金照顧區內瑞井里、蔗廍里、自強
    里(以下簡稱三里)里民之意旨,依據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
    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訂定本發放注意事項。
二、凡設籍本區三里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伍
    佰元整,但已遷出三里者即不予補助。
    (一)設籍居住或遷入並完成戶籍登記滿三年:以六月三十日為電費補
        助基準日(以下簡稱基準日),每年度基準日起算前三年已在本區
        三里設籍居住,且三年期間內未因戶籍異動而曾遷出三里。
    (二)於本區三里完成出生登記且未遷出三里之新生嬰兒,不受連續設
        籍滿三年之限制。
    (三)配偶一方符合第一款資格,另一方須於結婚登記後三個月內完成
        戶籍遷入登記且未遷出三里,不受連續設籍滿三年之限制(含外
        籍、大陸、港澳配偶)。
    (四)當年度之死亡人口:需符合第一款資格。
    (五)以第三款、第四款申請者,於當年度基準日前(含當日)完成出生
        登記或結婚戶籍遷入始具有當年度申請資格,如於當年度基準日
        後完成出生登記或結婚戶籍遷入於次年度始具有申請資格。
    本項補助金額區公所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三、補助申請時間:預定每年度六月期間,惟確定日期仍以本所公告之申
    請期間為準。
四、如為去年度經審核符合資格且未遷出本區三里者,本所得依去年度審
    核資料(戶內人口、入款帳戶)逕行審核及辦理後續處置;另有下列條
    件者,須全戶重新提出紙本申請:
    (一)去年度未申請者。
    (二)去年度有申請但資格不符者。
    (三)欲申請變更入款帳戶者。
    (四)戶內人口有異動者(如戶內人口遷入遷出、出生登記或結婚戶籍
        遷入符合申請資格、當年度之死亡人口且符合設籍滿三年…等)
        。
    (五)戶內人口含外籍(含大陸)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需檢附護照或
        居留證影印本隨同申請書繳交。 
五、 紙本申請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申請書統一以戶為申請單位)。
     (二)大肚區農會或郵局存摺封面帳號影本,其他行庫帳號恕不受理
         。
     (三)外籍、大陸、港澳配偶未取得身分證者,須加附護照影本或居
         留證影本。
六、 申請方式:
     (一)本補助款須俟完成預算程序且使用計畫經環保局審查通過後,
         始得動支。
     (二)本補助採申請制,由本所統一指定申請期間及受理地點,逾期
         未提出申請或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
         放棄權利,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應於當年度內申請補發
         ,逾期不予受理。
七、 本發放注意事項未盡事宜者,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
     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注意事項修正後自ㄧ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