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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原民事務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原綜字第1090163829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原住民事務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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