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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處理爭議,藉集思廣
益,提出解決方案,特成立法令疑義及稽徵作業問題解決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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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釐清法令適用疑義。
(二)協助整合稽徵作業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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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編組
(一)本小組:置成員九至十五人,由幕僚單位簽請局長遴選熟諳法令
及業務之人員擔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
人。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召集人因事不克主持時,由副
召集人主持。並得視個案需要增加與會人員。
(二)幕僚單位:由法務科擔任,負責小組成員選任、更換及其他相關
行政作業。
(三)提案單位:本局各單位,負責提案相關行政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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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方式
(一)各單位於稽徵業務發生重大法令適用疑義及實務作業問題時,應
先徵詢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單位意見,審慎研議後無共識、確須
提會解決者,始行提案,並簽報召開會議。
(二)開會審議前,提案單位應指派三人以上之工作人員,就法令適用
疑義部分彙整有關規定,並就事實與問題加以闡述及分析後,歸
納意見、研擬解決方案,作成提案意見書面報告(如附表一)。
(三)召開會議時,提案單位應派員出席會議及報告案情內容,由本小
組就提案單位提報資料相關爭點進行討論。
(四)審議結果由提案單位作成會議紀錄(如附表二)陳報局長核可後,
參考結論辦理,另於財稅內網公告供相關單位參酌運用,並將相
關資料影本送幕僚單位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