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督導及考核臺中市北區區公
所、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臺
中市大甲區公所、臺中市東勢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回饋金之運用
暨執行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
|
二、考核項目如下:
(一)回饋金使用計畫與運用範圍是否相符。
(二)回饋經費運用執行率、績效成果。
(三)回饋經費運用執行項目之比例。
前項各項目之考核指標及權重分配如附表。 |
|
三、考核方式如下:
(一)每年辦理一次考核,由區公所依考核項目,將相關資料分類整理
陳報本處。
(二)考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於必要時,本處得要求區公所派員說明
回饋金使用計畫執行內容。 |
|
四、為辦理考核事項,組成回饋金督導考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
組共六人,其中一人兼任召集人,由本處秘書擔任,其餘委員由本處
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及綜合企劃課之主管及法制人員兼任。 |
|
五、考核成績依年度考核回饋金資料綜合評分,依考核項目分項計分後,
合計為總分。
成績考核後,由本處將區公所需改進事項送區公所改善,考核成績為
最後一名且未達七十分之區公所,本處將函請區公所提列具體檢討改
善措施。 |
|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所需費用由本處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