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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落實
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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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教育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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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十五人,除由主任秘書(性別聯絡人)擔任委員兼召集
人外,並應外聘專家、學者二人,其餘十二人由本局專門委員
一人(性別聯絡人代理人)及各科室各推薦一人擔任。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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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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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上半年會議應於六月底前召開完
竣,下半年會議應於十二月底前召開完竣,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
主席決定。
(三)會議紀錄應循序提報性別主流化工具推動組會議、會前協商會
議、委員定期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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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
學者、專家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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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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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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