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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結合社會資源創造員工福利實施計畫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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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本府為全方位關懷員工,協助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面對親人
往生辦理喪葬事宜,以撫慰情緒,並增進其對機關學校之情感,以凝
聚向心力,特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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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
(一)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公教員工(以下簡稱公教員工)。
(二)公教員工之配偶、直系血親及配偶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眷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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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目標:
(一)提供臨終關懷、禮俗、用品及應注意準備事項諮詢服務,並協
助辦理喪葬事宜,以確實關懷公教員工生活。
(二)減半收取使用公立殯葬設施費用,降低經濟負擔,以實質照護
公教員工福利。
(三)提供悲傷輔導,使公教員工能於短時間內回復平靜生活,以利
專心致力於公務,勇於任事,達成組織目標。
(四)提供相關法律、遺產稅等事項諮詢服務及被繼承人財產查調服
務,以協助公教員工於喪親後之生活,提昇工作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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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體措施:
(一)設置服務窗口: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設公教員工別世安息服務單一窗口,接
受公教員工或其眷屬個案申請,並提供轉介協助。
(二)減半殯葬收費:
本計畫第三點規定之人員往生,不限設籍臺中市,由該公教員
工服務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專案報府
核准後,得依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款規定,減半收取使用同標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設施之費用。但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者,得延長申
請期間。
(三)舉行聯合奠祭:
本府每月擇黃道吉日二次舉辦聯合奠祭,並提供各項免費優待。
(四)提供悲傷輔導:
本府提供轉介喪親公教員工及眷屬使用臺中市各區衛生所之心
理諮詢及支持服務或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等諮詢資源。公教員
工並得利用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諮詢資源。
(五)結合多元服務:
本府提供相關服務資訊予喪親公教員工及眷屬利用,包括財政
部中區國稅局之遺產稅諮詢服務、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之法律諮
詢服務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之被繼承人財產查調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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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