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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各區公所)對鄰長新聞及
相關資訊取得補助費支用情形之管制、考核,提升補助業務效益,有
效配置有限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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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臺中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由各區公所核定遴
聘之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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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補助費於聘期屆滿或重新改聘時,按當月在
職日數計算。但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當月在職日數半個月以內者,
補助半個月,超過半個月者,補助全月;鄰長死亡時,補助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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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補助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上限為新臺幣三
百元,並應配合年度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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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補助之經費,如遇特殊業務需要有不足之情形,得由原預算相
關獎補助費項下調整支應。但經臺中市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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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區公所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核實辦理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
得補助費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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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區公所辦理本補助業務之執行成果得列入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民政業
務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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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