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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勞秘字第1130028570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勞工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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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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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政院加
    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五人,由本局各單位主管派兼之:
    (一)秘書室。
    (二)福利促進科。
    (三)勞資關係科。
    (四)外勞事務科。
    (五)綜合規劃科。
    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會議每年召開二次以上,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
    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