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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項目編號20),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觀管字第1130214350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觀光旅遊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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