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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達成節能減紙之目
標,促進公文電子化,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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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紙本公文經轉成電子公文,並完成線上簽核辦畢者,其紙本公文如
屬機關間行文且未涉及個人權益或信證稽憑等無重複歸檔之必要者
,得不歸檔。未列入歸檔之紙本公文,本會得自行訂定保管規定(
含期限),於屆期後進行清理處置。
前項所稱辦畢,指案件依文書處理或機關業務相關法令規定,完成
核定、發文或辦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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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辦畢未列入歸檔之紙本公文,由各承辦業務單位負責做好分類
案卷集中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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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辦畢未列入歸檔之紙本公文保存期限以二年為原則,例外得延
長或縮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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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綜合業務組應規劃適當場所空間提供各單位存放案卷,並適時
辦理保存期限屆期案卷集中銷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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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子來文除有特殊因素外,不得轉成紙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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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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