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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各界捐贈作品,以充實本館典藏
及保存重要藏品,特訂定臺中市立美術館美術品受贈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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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贈作品之標的物類別及方向如下:
(一)受贈類別:西方媒材、東方媒材、立體複合媒材、新媒體藝術暨影
像及其他。
(二)依據本館典藏政策,受贈方向如下:
1.臺灣美術史上之重要作品,以能具體呈現中部美術發展脈絡為優
先。
2.以本館籌劃的展演為脈絡之具代表性作品,透過展覽研究之創作
類型作品。
3.依照美術館和圖書館共構的特色,能著重於本館場域特質之各媒
材類別作品。
4.具當代視野並扣合國際議題之重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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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捐贈作品者須檢附作品清單與圖像及法律文件,並保證作品之來源及
權利無瑕疵,包括無產權糾紛且無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如
有違反或因本捐贈發生任何爭議,概由捐贈者負責處理及負相關法律
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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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方式:
(一)捐贈之作品,須依「臺中市立美術館美術品典藏審議委員會設置
及審議要點」邀聘典藏委員召開典藏審議會,經審議通過後分級
入藏,捐贈者不得撤銷該贈與,但未通過者,原件返還,捐贈者
不得拒絕。
(二)捐贈作品價格由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定後,依據本館入藏程序
辦理分級、登錄、保險、列入財產管理,並出具捐贈證明及感謝
狀予捐贈者。
(三)召開典藏審議會前,捐贈者須填寫捐贈同意書及所有權移轉同意
書,並研議著作財產權授權範圍後,辦理相關手續。
(四)捐贈之作品由本館依據所有權及著作權所取得之權利範圍進行研
究、展覽、教育推廣功能之運用與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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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辦理作品之捐贈衍生所需經費,由本館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