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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督導推動節能減碳政
策,促使能源合理與有效利用,減少能源費用支出,以期達到用
電量不成長或負成長之目標,特設置節電推動小組(以下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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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小組主要任務如下:
(一)規劃、推動節電措施與宣導節電相關知識。
(二)檢討與改進本局電量之耗費。
(三)研議本局節電目標及計畫。
(四)執行本局節電計畫並提出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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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專門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
室主任兼任;專員一人,由秘書室股長兼任;其餘委員十四人,
由本局所屬下列科(室、大隊)指派一名同仁兼任之:
(一) 人事室。
(二) 會計室。
(三) 政風室。
(四) 秘書室。
(五) 綜合計畫科。
(六)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
(七) 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
(八) 廢棄物管理科。
(九) 清潔隊管理科。
(十)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十一) 環境稽查大隊。
(十二) 環境設施大隊。
(十三) 勞工安全衛生科。
(十四) 環境檢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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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應隨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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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視需要擇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
席時,由專員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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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節電顧問輔導協助,針對節電策略提出
精進作為,以提高節電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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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無法出席時得指派人員代理。
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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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行政業務由本局秘書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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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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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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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小組決議事項必要時,得交付本局相關單位辦理,並依本小組
會議召開之需,請其提供工作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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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秘書室相關業務費項下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