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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劃發展各項業務資訊化
,及推動資通安全相關政策,以提高行政效率及促進電子資料處理標
準化,特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設臺中
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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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各項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審查及研議事項。
(二)資訊設備規劃、維護與協調。
(三)小局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四)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五)其他重要資通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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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三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小局資通安全長兼
任,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前項規定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置執行幹事一人,由本局秘書室管理師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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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原則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代表一人出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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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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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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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小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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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