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實施本市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禁止措施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農畜字第1150354588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公告
圖表附件:
府授農畜字第11503545881號公告.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