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27條。
二、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3篇考核篇辦理。
貳、目標
一、健全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檔案管理,發揮檔案功能
,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
二、促進良性競爭,表揚管理績優機關,形成學習型組織,精進檔案
管理作業。
參、對象
本府各級機關。
肆、主管機關
一、本計畫主管機關為本府秘書處。
二、本府二級機關以下者,由直屬一級機關督導考評。
伍、辦理方式
一、成立督導考評小組
(一)、主管機關應成立督導考評小組,置成員6至10人,由曾獲
頒金檔獎之主辦人員或金質獎得獎人員、精通檔案管理人
員,或本府秘書處指派之人員組成。
(二)、依利益迴避原則,小組各成員如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
之考評對象,應主動迴避。
二、督導考評作業
(一)、督導考評方式
每年度督導考評小組應依排定時程至受考評機關進行實地
督導考評(考評日程表另定之)。督導考評小組由主管機關
指派1人為領隊,帶領小組成員督導考評,並給與評分。
機關接受實地考評時,督導考評小組成員所提建議事項,
受考評機關應於會後作成紀錄,以作為下一年度改進依據
。
(二)、評分標準
1.檔案管理計畫與培訓,配分15分
考評項目:檔案管理整體規劃、檔案管理績效管考、檔案管
理與應用標竿學習、檔案管理宣導與訓練或其他等。
2.檔案立案編目,配分13分
考評項目:檔案分類編案、檔案編目建檔或其他等。
3.檔案清理與機密檔案管理,配分12分
考評項目:機密檔案管理、定期辦理檔案蒐集、檔案清理與
鑑定、檔案移交、定期辦理檔案銷毀作業、定期辦理檔案移
交或其他等。
4.檔案保管與庫房設施,配分20分
考評項目:檔案整理與維護、檔案清查、庫房設施或其他等。
5.檔案應用,配分20分
考評項目:檔案目錄彙送、檔案加值應用與推廣或其他等。
6.作業資訊化,配分15分
考評項目:檔案管理資訊作業系統作業功能之完整性與使用
績效、電子檔案管理、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安全及備份功能或
其他等。
7.檔案管理特殊績效與標竿作為及其他,配分5分
考評項目:機關自選其年度內檔案管理特殊績效與標竿作為
項目或其他等。
以上項目及配分得視各年度實際情形調整之。
三、撰寫督導考評報告
(一)、撰寫各機關建議改進事項
(二)、考評成績結算
(三)、考核報告函文所屬機關
陸、獎懲方式
一、經考評成績達90分以上者,由市府公開頒與「臺中市政府檔案優
等獎」獎盃1座,並提報其參加中央檔案主管機關所舉辦之各項
評獎。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1人及主要承辦人員2人,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記功1次,主管機關並得依各年度實際狀
況給與其他各項獎勵。如未有機關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項從缺
。
二、經考評結果成績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由市府公開頒與「臺中市
政府檔案甲等獎」獎盃1座,並提報其參加中央檔案主管機關所
舉辦之各項評獎。
三、考評結果成績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各機關得自願參加或由考評
小組擇優提報參加中央檔案主管機關所舉辦之各項評獎。
四、為激勵本府各機關踴躍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檔案評獎,精
進檔案管理效能,經本府推薦參加評獎未獲獎機關之辛勞得力人
員,記嘉獎1-2次。
五、連續3年考評成績未達60分者,或連續3年考評成績為本府名次最
後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及主要承辦人,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相關規定,申誡1次。
六、每年度督導考評小組成員及主管機關主辦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相關規定,記功1次,主管機關並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他
各項獎勵。
柒、經費來源
由本府秘書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捌、下達實施
本計畫經市長核定後下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