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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視訊會議系統使用管理要點
歷史法規: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視訊會議系統使用管理要點(101.12.10訂定).doc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並管理各單位透過本局
視訊會議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進行視訊會議、教育訓練及業務聯
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項會議或教育訓練如有分局人員參與者,除專案簽准外,以使
用本系統為原則。
三、會議方式:
(一)實體會議室:總局三樓會議室與各分局視訊會議室連線會議。
(二)端點會議室:利用個人電腦或平板電腦連線會議。
(三)混成會議室:總局三樓會議室與各分局視訊會議室及以個人電
腦或平板電腦連線會議。
前項會議同一時間最多允許二十個點連線,其中會議室、個人
電腦及平板電腦均以一點計算,並可提供錄影五分鐘。
四、管理單位、協辦單位及人員職掌
(一)管理單位:資訊科。
(二)協辦單位:豐原、東勢、沙鹿、大屯、民權、東山、大智等分局。
(三)人員職掌
1、資訊科管理人員
(1)負責本系統正常運作、故障排除、使用操作訓練、受理申請及郵寄通
知會議帳號與代號。
(2)每季統計分析使用效益陳核,並適時檢討、研擬系統改善措施。
2、分局協辦人員
(1)配合每次會議之連線測試。
(2)以實體會議室召開者,應於會議後將簽到表影本遞送或掃描電子檔寄
送會議申請人。
3、督導人員:由前揭人員所屬股長擔任,負責督導本系統運作順暢及提
升使用率。
五、使用單位及人員職掌
(一)使用單位:總局及各分局。
(二)會議申請人
1、至本局內部網站下載區,下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視訊會議系
統使用申請表」,依式填妥並陳核該單位主管後,開會前三日,送
資訊科管理人員辦理系統設定事宜。
2、發送開會通知及簽到表電子檔、會議代號。
3、擔任會議監控人員,以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4、彙整簽到人員名單。
5、以實體會議室舉行會議者,須於開會前1小時至資訊科借用會議專用
筆記型電腦,並至會議室開啓視訊設備及依郵件通知會議帳號登入
系統進行與各單位連線測試。
6、以端點會議室舉行會議者,得於會議開始後,將會議畫面擷取存檔
,以確認與會人員。
7、為節能減碳,會議申請人應將會議資料公布於政府e公務網站本局相
關論壇區(
http://g2e.nat.gov.tw
),俾供參與人員下載至平板電
腦攜帶與會。
(三)主席
1、會議開始時,確認與會人員。
2、詢問意見時,採輪詢方式,以避免同時發表意見造成會議無法進行。
(四)與會人員
1、發言前,應舉手表示,經主席同意後發言。
2、以端點或混成會議室與會,應依會議帳號登入系統準時與會並各自
簽到,會議結束後各與會人員將簽到表影本或掃描電子檔寄送會議
申請人彙辦。
六、視訊系統會議申請程序
(一)本系統網址為
http://ds.tax.taichung.gov.tw:8080
,各端點會議
室依會議帳號登入。
(二)使用總局三樓會議室者,須於內網會議追蹤系統或逕洽秘書室登錄
,並於外網「e公務/我的論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視訊會議論
壇/行事曆」查詢視訊會議系統使用狀態。
(三)與會人員如有邀請非本局人員參與視訊會議者,僅限於以個人電腦
或平板電腦,並應設定密碼,以確保資訊安全。
七、獎勵方式:
年度結束,由資訊科統計舉辦視訊會議情形,並依下列獎勵標準簽辦敘
獎。
(一)個人獎
1、申請使用次數十次且累計時間十小時以上者,記嘉獎二次。
2、申請使用次數五次且累計時間五小時以上者,記嘉獎一次。
以上使用每次連線至少三點以上。
(二)管理及協辦人員
1、資訊科管理人員:全年辦理六十次以上者,記嘉獎二次;全年辦理
四十次以上者,記嘉獎一次。
2、分局協辦人員:全年辦理三十次以上者,記嘉獎二次;全年辦理二
十次以上者,記嘉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