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落實稅捐稽徵業務,提高行政績效與服務品
質,持續精進,特訂定本要點。
二、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獎懲
為民服務、稅務風紀、選案查核防止逃漏、徵收作業、自動化業務、財政
部重要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等六分項、稅收績效類、租稅教育及宣導單項考
核成績達前四名者,敘獎標準如下:
名次 記功二次 記功ㄧ次 嘉獎二次 嘉獎ㄧ次
第一名 至多二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第二名 至多二人 至多三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第三名 無 至多二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第四名 無 無 至多二人 至多六人
但出力人數眾多,得依上開標準酌予提高敘獎人數,第一、二、三、四名
分別以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二十為上限;至於各敘獎額度之配當,
則依上表所列敘獎比例計算之。
三、敘獎名冊提報單位
(一)為民服務、稅務風紀、選案查核防止逃漏、徵收作業、自動化業務
、財政部重要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等六分項、租稅教育及宣導單項:企劃服
務科研考股
(二)稅收績效類:會計室
(三)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依各該行政程序陳報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