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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設置要點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以
    下簡稱數位局)籌備工作,特設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以下
    簡稱本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籌備處之任務為辦理有關數位局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事宜。

三、本籌備處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執行長各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
    任;置委員十六人,由市長就本府市政顧問、顧問及相關局處主任秘
    書以上人員聘任或派兼;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執行長之
    命辦理本籌備處有關事務;置組員八人,由資訊中心人員兼任;派兼
    人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
    機關參與。


五、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六、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資訊中心相關預算支應。

八、本籌備處於數位治理局成立後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