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
二、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三篇考核篇辦理。
貳、目標
一、健全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檔案管理,發揮檔案功能
,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
二、促進良性競爭,表揚管理績優機關,形成學習型組織,精進檔案
管理作業。
參、對象
一、本府一級機關。
二、本府所屬各區公所。
三、本府二級機關。
肆、主管機關
一、本計畫主管機關為本府秘書處。
二、本府二級機關以下者,由其直屬一級機關督導考評。
伍、辦理方式
一、成立督導考評小組
(一)主管機關應成立督導考評小組,置成員六至十人,由曾獲頒
金檔獎之主辦人員或金質獎得獎人員、精通檔案管理人員,
或本府秘書處指派之人員組成。
(二)依利益迴避原則,小組各成員如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之
考評對象,應主動迴避。
二、督導考評作業
(一)督導考評方式
每年度督導考評小組應依排定時程至受考評機關進行實地督
導考評(考評日程表另定之)。督導考評小組由主管機關指派
一人為領隊,帶領小組成員督導考評,並給與評分。機關接
受實地考評時,督導考評小組成員所提建議事項,受考評機
關應於會後作成紀錄,以作為下一年度改進依據。
(二)評分標準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管理局)當年度
訂頒之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評獎實施計畫評獎標準。
陸、獎懲方式
一、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分別考列前五名者,由本府公開頒與獎盃。達
九十分以上者,頒與「優等獎」獎盃一座,並提報其參加檔案管
理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頒與「甲等
獎」獎盃一座,並得提報其參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
二、考評成績達九十分以上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一人及主要
承辦人員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各記功一次;八十
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一人及主要承辦
人員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各嘉獎二次。主管機關
並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他各項獎勵。
三、考評成績六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得自願參加或由考評小組擇
優提報參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
四、為激勵本府各機關踴躍參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檔案評獎,精進
檔案管理效能,經本府推薦參加評獎未獲獎機關之辛勞得力人員
,記嘉獎一至二次。
五、連續三年考評成績未達六十分者,或連續三年考評成績為本府名
次最後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及主要承辦人,依公務人員
考績法相關規定,申誡一次。
六、每年度督導考評小組成員及主管機關主辦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相關規定,記功一次,主管機關並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他
各項獎勵。
柒、經費來源
由本府秘書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捌、下達實施
本計畫經市長核定後下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