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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獎勵市立高級中學成績優秀學生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成績優秀學生就讀本市市立
    高級中學,並獎勵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學生,鼓勵學生積極向學,特訂
    定本要點。


二、獎學金發放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

三、獎學金類別
    (一)入學成績優秀獎學金
    (二)在校成績優秀獎學金


四、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入學成績優秀獎學金:每校二十名,每名新臺幣貮萬元整,由各
        校依各種入學管道比例自訂發放標準。
    (二)在校成績優秀獎學金:每年級二十名,每學期發給一次,每名新
        臺幣伍仟元整,學習總成績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評比標
        準由各校訂定。


五、獎學金辦理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六、經費來源:由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學校預算內支應。



七、本要點自100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