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內部
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處主任秘書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
處專門委員兼任之;執行秘書2人,由公共關係科科長及會計室主
任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文檔科科長。
(二)總務科科長。
(三)機要科科長。
(四)採購管理科科長。
(五)國際事務科科長。
(六)廳舍管理科科長。
(七)人事室主任。
(八)政風室主任。
四、本小組原則每半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
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指定本處各科室提報內部控
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處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