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
別歧視之環境,設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現職人員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五至 七人,由本
局考績及甄審委員會推薦委員兼任;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
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之任期同本局考績及甄審委員任期。任期內委員出缺時,
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六、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
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
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相關科〈室〉主管或學者、專
家列席。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