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
行政院民國一百二年四月二日院授人綜字第一○二○○二九五二四號
函核定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辦理。
二、目的:
(一)落實人性關懷,增進同仁生理、心理健康,以達到職場與家庭平
衡的目標。
(二)發現並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能以健
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三)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
良好之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三、服務對象: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四、服務模式:
各機關學校得依業務性質及同仁需要,擇一或兼採以下服務模式辦理
本方案:
(一)由各機關學校內部專責單位(人員)規劃提供各項服務。
(二)由各機關學校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為機關學校同仁提供各
項服務。
(三)由二個以上機關學校聯合規劃或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為各
該機關學校同仁提供各項服務。
各機關學校如採委外方式實施本方案,除委託外部專業機構提供各項
服務措施外,並應於機關學校內設置單一服務窗口,針對同仁求助需
求,提供相關資訊,作為與外部專業機構聯繫之管道。
五、服務內容:
辦理本方案得考量員工需求、資源及預算等因素,就下列內容以諮詢
專線、面對面協談、提供相關機構輔導資源、舉辦專題講座或團體諮
商等方式辦理,並得自行規劃辦理其他員工協助措施:
(一)個人層次:
1、工作面:包括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及生涯(退休)
規劃等。
2、生活面:
(1)法律諮詢:包括公務上面臨的法律問題及生活法律問題
(如車禍、債務、遺產、婚姻問題及其他衝突等)。
(2)財務諮詢:包括稅務處理、保險規劃、理財規劃及貸款
問題等。
(3)職場與家庭平衡:包括社團活動、自我與人際成長團體
、家庭婚姻諮詢、幼兒托育服務、重大傷病關懷及急難
救助等。
3、健康面:
(1)心理健康:包括心理諮詢 (如失眠、憂慮焦慮等) 、身
心衛教講座及心理健康檢測等。
(2)醫療諮詢:包括保健講座及巡迴健康檢查等。
(3)健康活動:包括體適能及員工運動會等。
(二)組織及管理層次:
1、組織面:包括協助選才、新進人員適應訓練、重大壓力事
件管理等。
2、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個案處理技巧、危機處理訓練、
團隊建立績效等,並使主管人員能夠在員工發生影響工作
效能等問題時協助轉介。
六、服務方式:
(一)瞭解同仁及組織需求:在不侵害當事人隱私或經其同意之前提
下,得辦理瞭解同仁及組織需求之作為(如問卷調查、心理檢
測等)。
(二)規劃方案內容:依照同仁及組織需求,規劃本方案內容(包含
服務模式、內容及流程等)。各機關學校辦理本方案時,應充
分結合運用現有之行政措施、社會資源及相關資訊平台,使現
有機制發揮最大效益。
1、建立員工協助機制及個案轉介流程。
2、針對特定族群提供專屬關懷方案,如新進員工關懷方案、
退休關懷方案等。
(三)辦理宣導推廣活動:
1、協助同仁洽約諮詢事宜,以強化轉介機制。
2、專責宣導及推廣員工協助相關事項,運用多元方式宣導,
使同仁知悉本府所推介之各項員工協助方案措施,包含讓
同仁瞭解本方案的功能、相關服務措施內容與種類、何時
及如何使用本方案。
3、建立網站專區,與有關機關團體(如張老師、生命線、相關
大專院校及醫院等)建立網路連結,以提供同仁員工協助相
關訊息。
4、提供各訓練機構有關員工協助相關課程資訊,並遴送同仁
參加相關課程,以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
5、提供或製作員工協助相關書籍、手冊、影音軟體等資料,
供同仁參閱、運用。
(四)專業培養:
1、主管人員:安排主管人員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訓練,例如敏
感度訓練、衝突管理訓練、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
管理、績效改善、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
建立等課程,使其瞭解本方案的功能及轉介流程,能初步
辨識需要協助的同仁,俾其獲得即時的支持與幫助。
2、承辦人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之承辦人必須具備員工協助
方案基本概念並瞭解組織文化特性,增進員工協助方案知
能。
(1)鼓勵承辦人員參加員工協助方案專案訓練及相關研討
會。
(2)建立督導制度,透過定期接受個別督導或團體督導,
協助承辦人員熟悉員工協助方案及問題解決。
(五)服務提供:每年依員工需求開辦各項員工協助方案相關宣導
講座,及視員工需求辦理諮詢服務。
(六)定期檢討辦理情形:每季定期檢討本方案辦理情形,包含方
案內容是否切合同仁及組織需求、服務使用率、主管及員工
滿意度等,以精進相關辦理方式。
七、倫理責任:
各機關學校及委外專業機構辦理本方案各項服務時,應遵守下列
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應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護其權益:
(一)本方案各項服務程序之訂定與實施,應確保同仁不會因轉介
接受諮詢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二)資料保存及調閱規定(附件一):本方案各項服務之所有紀錄
,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依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
,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均不得提供給任何
單位或他人。
八、服務提供流程:
(一)一般個案處理及轉介流程:(附件二、三)
1、一般個案處理:由當事人視個人需要預約申請員工協助
方案服務。
2、轉介流程處理:當單位內發現員工發生影響工作效能之
事實時,由主管人員書面提出「轉介個案申請表」(附
件四)。
3、由員工協助方案專責單位(如員工協談中心、各機關學
校人事單位或由人事單位洽委外機構協助等)安排員工
協助方案服務人員進行服務。服務結束由員工協助方案
服務人員製作「員工協助服務紀錄表」(附件五),完成
後依資料保存及調閱規定辦理存檔。
(二)危機事件處理流程:(附件六)
1、當單位內發生有立即性危險狀態時,依據危機程度進行
緊急照護,依事件發生之嚴重性(有無發生人員傷亡)
,通報機關首長及相關單位外,並對當事人、家屬、周
邊同事及組織提供關懷協助。
2、由員工協助方案專責單位安排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時間,
視危機解除後製作「危機事故處理紀錄表」(附表七)。
(三)非自願性個案處理流程:(附件八)
1、當各單位轉介非自願個案,由員工協助方案專責單位介
入並處理。
2、若當事人有自傷(殺)或傷人意圖之立即性危險時,依
危機事件處理流程處理。若無立即性危險時,再進一步
聯繫當事人接受員工協助諮詢服務。若當事人不願意接
受諮詢,得採其他方式辦理(如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或
工作調整、必要時提供直屬主管管理諮詢或針對受影響
之相關同仁提供團體諮商等)。
(二)若當事人有自傷(殺)或傷人意圖之立即性危險時,依危
機事件處理流程處理。若無立即性危險時,再進一步聯繫
當事人接受員工協助諮詢服務。若當事人不願意接受諮詢
,得採其他方式辦理(如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或工作調整
、必要時提供直屬主管管理諮詢或針對受影響之相關同仁
提供團體諮商等)。
九、經費來源:
辦理本方案所需之經費,由各機關學校編列預算或相關經費項
下支應。
十、附則:
(一)如需於辦公時間參加本方案心理協談之人員給予公假。
(二)推動本方案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
考績之重要參據。
(三)各機關人事單位得提供本方案實施之效益評估,作為規劃
人事管理相關業務之參考。
(四)本府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與相關人員代表,不定期就相關
議題進行討論,並前往各機關學校實地訪查,以協助各機
關學校辦理推動事宜。
十一、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調整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