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強化資訊安全
管理,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避免資訊網路系統遭受攻
擊致資料外洩、竄改、竊取或人為不當使用,成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
遊局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總籌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務。
(二) 推動資訊安全相關事務。
(三) 規劃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四) 執行各項資訊安全工作。
(五) 審議資訊安全預防、危機處理、通報、稽核等事項。
三、本小組之成員人數及組成方式:
(一)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
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人,由本局各科、室及所屬機關主管派
兼之。
(二)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執行幹事
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三) 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開會方式:
(一) 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
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二)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
(三)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討論及提供意見。
六、為提高防衛層級,本局發生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時,由本小組召集人
、副召集人、本局各科、室及所屬機關主管組成資訊安全管理審查
委員會,審議相關危機處理及減災等工作。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依規定支應。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