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落實
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十二人,由本局各科室各指派一人擔任委員,並由主任
秘書(性別聯絡人)擔任小組召集人。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四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由出缺委員之
單位主管另行推薦人選遞補,但遞補人選應符合小組成員之任一性別
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五、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
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
學者、專家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人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