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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貫徹廉能政治,
    端正政治風氣,提昇行政效能,落實清廉臺中之施政願景,特設臺中
    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會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會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協調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府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
    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單位主管及
    資訊中心主任、副主任、單位主管兼任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
    席。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政風室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