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1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
臺中市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二、目的
為推動本局及所屬機關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經濟政策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前項任務非屬本局內部管理之事項,應按性質由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提
本小組報告。

 
四、置委員14至17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本局性別聯絡人,均由局
    長指定之;其餘委員,經局內各單位推派人選,由局長選定後兼任之
    ;其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外聘專家、學者擔
    任之。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之。惟代表單位者其職務異動時
    ,隨其本職進退,並由該單位另推派人員代表。
    前項委員出缺時,本局得予補派;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本小
    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另必要時得召開會前協商會
    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擔任主席,邀集相關委員開會協商。
    單位兼任之幹事不克出席會議時,得由該單位另行指派代表出席。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


八、本小組幹事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席會
    議時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小組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