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計畫緣起:
行政院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院臺內字第○九三○○八一八八二號函頒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
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配偶同住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
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
宅,其方式包括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提
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宅,或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與
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二、計畫目標:
(一)協助帶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長,在遭逢成為單親家庭事件時,
申請短期租屋津貼之補助,舒緩經濟壓力,並減輕單親家庭造成
生活上的變化。
(二)協助臺中市遭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申請短期租屋津貼之補助,使
脫離施暴者之被害人能勇於面對家庭暴力事實,並舒緩其沈重之
經濟壓力,能妥善規劃後續之生活。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
四、受理窗口:臺中市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以下簡稱婦培中心)。
五、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申請對象設籍並居住且租賃房屋於臺中市(但新住民未取得國
民身分證前不受設籍限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自監護同住之未成年子女,其成為單親家長時間一年內
;如監護權歸屬之一方無法行使監護權時,則個案認定。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
(一)幫助帶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減少因單親而造成生活適應問
題,減少經濟壓力,並經社工員持續追蹤與輔導,協助以優勢觀
點,創造較佳之生活品質。
(二)使被害人脫離施暴者之,能舒緩沈重經濟壓力,並能妥善規劃後
續之生活。
(三)幫助特殊境遇家庭遭逢生活困頓時,舒緩經濟壓力,且妥善規劃
後續生活。
七、預算來源:
經費由社會局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