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臺中市醫療機構及醫師舉報可疑傷病患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09337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