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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訂定本市醫療機構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醫療項目之收費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醫字第1100078164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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