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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訂定本府辦理民間建築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港之申請書件(各階段申請書、切結書)與流程圖等相關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都工字第1150232087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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