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臺中市政府(91)府行法字第 0910020349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5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00809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267749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6469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26474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