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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17014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人事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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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6142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11102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6、7、12~14 條條文,刪除第 10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原名稱:臺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處辦法)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7014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