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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23768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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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50593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111708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71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237682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11月20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