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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221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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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行法字第 091000798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法規字第 09101372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4952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221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