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行法字第 091000798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法規字第 09101372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4952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221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