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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08324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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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18260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22242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兒童少
  年家庭寄養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7614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兒童少
  年家庭寄養及機構安置辦法)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08324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10月28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