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衛業字第 79207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31512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6579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38365 號令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58963 號令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三十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4582 號令修正
發布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臺中市政府八八府秘法字第 9366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中市廢棄物代
清除處理辦法)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163642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16554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 條附表
10.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11.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83395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