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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1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183395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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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衛業字第 79207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31512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6579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38365 號令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58963 號令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三十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14582  號令修正
  發布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臺中市政府八八府秘法字第 9366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中市廢棄物代
  清除處理辦法)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163642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16554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  條附表
10.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11.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83395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