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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與市立高級中學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054575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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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5780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3398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054575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